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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202465号】郏县返乡创业园项目-第二标段-招标文件

发布日期: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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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郏县返乡创业园 项目

招 标 文 件

(二标段:监理)

招 标 人: 郏县开投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盖 章)

招标代理机构:民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 章)

二〇二四年一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郏县返乡创业园项目EPC总承包和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郏县返乡创业园项目(项目代码:****-******-**-**-******)已由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郏发改审服【****】**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郏县开投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和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郏县开投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和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郏县返乡创业园项目

2.2项目编号:MY-****-**1

2.3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县经开区内育才路以北、实验二中以西、烟草仓库以东;

2.4建设内容: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1亩,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高新技术孵化空间、大学生科创实践中心、高新技术展销中心、产品研发中心、数据中心、光伏储能中心、产品存放中心、商务文化会议中心、办公楼、餐饮中心、商务洽谈休闲中心、招商引资服务中心、门岗房等;

2.5投资预算:****0万元;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EPC总承包;

二标段:监理;

2.7招标范围:

一标段:整个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项目概况中的全部内容;

二标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8计划工期:

一标段:**0日历天(其中勘察**日历天、设计**日历天)

二标段:施工期及保修期;

2.9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应具有: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建筑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施工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和建筑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上述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年6月以来任意3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同金额不低于5亿元建筑工程类业绩一份。

3.1.5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年-****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需提供承诺书,如联合体投标,各成员均需提供);

3.1.6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查询,对列入上述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截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也可将自行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附入其投标文件中(如联合体投标,各成员均需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1.7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8本标段采用资格后审。

3.2二标段:

3.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年6月以来任意3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2.3投标人(****年-****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承诺书);

3.2.4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查询,对列入上述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截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也可将自行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附入其投标文件中;

3.2.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本标段采用资格后审。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需提供承诺书,如联合体投标,各成员均需提供);

3)若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

4.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 http://ggzy.pds.gov.cn/)

4.3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http://ggzy.pds.gov.cn/)“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0.jhtml

办理CA证书: http://ggzy.pds.gov.cn/tzgg/****4.jhtml

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EGP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下载EGP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于系统内无法上传。

4.4售价:0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人:

监督单位:郏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Q

联系电话:****-******6

2、投标人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郏县开投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城关镇行政路东段产业聚集区管委会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民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号台胞小区**5号院

联系人:仝先生

联系电话:**********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郏县开投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城关镇行政路东段产业聚集区管委会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民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号台胞小区**5号院

联系人:仝先生

联系电话:**********3

1.1.4

项目名称

郏县返乡创业园项目

1.1.5

建设地点

该项目位于县经开区内育才路以北、实验二中以西、烟草仓库以东

1.2.1

资金来源

专项债券和县财政资金配套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一标段:整个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项目概况中的全部内容;

二标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1.3.2

计划工期

一标段:**0日历天(其中勘察**日历天、设计**日历天)

二标段:施工期及保修期;

1.3.3

质量标准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

分包

■不允许

1.**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补遗、澄清、修改通知书(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日前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截止时间**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3.2.4

招标控制价

施工招标控制价费率:经竣工结算审核后价格的**0%;设计控制价为建安费的1.**%;

勘察控制价为建安费的0.**%;

监理费控制价为建安费的1%;

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二、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前;

三、递交要求及形式:

3.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或保函形式,当采用现金形式时须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出。

3.2投标人打开http://**1.**6.**2.**6:****/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3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4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缴纳。

3.5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6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7 若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遵循保函缴纳的相关要求。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指****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指****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4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按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需加盖电子签章的页面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文件有要求的资料由双方签字盖章外,文件签字盖章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另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3.7.5

投标文件份数

1.投标阶段仅在交易系统中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如中标再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2份;

2.中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需与投标时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2.1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4.2.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1.递交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2.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3.投标人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予退回。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1.1

开标程序

(1)投标人代表持本单位CA数字证书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并在线签到。

(2)开标时间到,在线公布投标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名单。主持人(代理公司)根据保证金交纳情况来确定有效投标人,并退回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3)开标顺序:

①投标人解密: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进行加密,投标企业在开标前须自行检查数字证书有效性。在解密时间到达后,系统做出解密提示,请各投标人自行解密即可。开标解密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电子开标系统原因除外)。

②招标人解密。目前无需招标人进行二次解密。

③唱标。查看唱标信息(系统不提供语音在线播放,该页面停留1分钟供投标人查看,如无异议视为同意)。招标人、监督人需要关注开标过程中,投标人随时在线提出的异议、问题沟通等信息,并做好及时回复;

④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标结束,点击“开标结束”操作按钮;

⑤等待评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类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参加评标的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7.3.1

履约担保

不收取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有本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在指定位置签章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件的。

**.2

原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再提供原件。

**.3

付款方式

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4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照豫招协【****】**2号文并结合市场行情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费率项目类型

预算金额(万元)

工程

货物

服务

**0万元以下(含**0万元)

1.2%

1.7%

1.7%

**0-**0万元(含**0万元)

1.0%

1.2%

1.2%

**0-****万元(含****万元)

0.7%

0.8%

0.7%

****-****万元(含****万元)

0.4%

0.5%

0.4%

****万元-1亿元(含1亿元)

0.**%

0.**%

0.**%

1-5亿元(含5亿元)

0.1%

0.1%

0.1%

5-**亿元(含**亿元)

0.**5%

0.**5%

0.**5%

**.5

如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证明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已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质量标准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总监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及与本次招标相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1.**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 分包

不允许

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公示等内容。否则,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从“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全面接受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天,且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天,且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 日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监理大纲;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承诺及服务承诺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3.2.2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中标公示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各单位自行查收。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特别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网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递交形式: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加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诚信库中的账户)。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保证金绑定操作手册,请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中网上投标栏目查看。

3、投标人在成功绑定后,可以将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的依据。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充分考虑异地跨行转账到账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绑定影响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由中介服务机构向中心项目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经财务部门核对后,通过中心交易平台退还给投标人。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

(三)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地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上传

4.1.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二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投标文件至电子交易系统。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途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项目名称.bin),

4.1.4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最终版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平顶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注: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集团公司招标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在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4)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报条件。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知识产权

7.4.1 投标方应保证,免除第三方对招标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起诉。

7.4.2 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和费用。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其他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

权利义务

承诺: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投标报价

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其他内容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 采用综合评分法

2.2.1

分值构成

(总分**0分)

商 务 部 分 : ** 分

监 理 大 纲 : ** 分

综 合 部 分 : **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为: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0%-**%(含**0%、**%,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内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招标控制价的**%。

当所有有效报价都低于**%时,评标基准价为招标控制价的**%。

有效投标报价为:投标文件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0%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商务部分

(**分)

投标报价(**分)

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基本分**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本分**分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满分后每再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满分**分的基础上扣2分,满分**分扣完为止。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本分**分上扣1.5分,基本分**分扣完为止。

2.2.4

(2)

监理大纲

(**分)

(1)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1-5分

(2)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1-5分

(3)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1-5分

(4)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监理控制措施和方法 1-5分

(5)合同、信息管理措施和方法1-5分

(6)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1-5分

(7)旁站监理保证措施1-5分

(8)检测设备、仪器的配置及控制措施 1-5分

2.2.4

(3)

综合部分

(**分)

企业荣誉(**分)

企业****年以来获得省级(或以上)优秀(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称号的或监理行业诚信建设先进企业称号的,每有一项得5分,最多得**分,没有不得分。(日期以发证日期为准,附证书及红头文件扫描件)

企业业绩(**分)

****年1月1日以来监理过类似项目的,一项得5分,最多得**分(提供监理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组织机构(5分)

拟派项目组成人员专业分配合理,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的(总监除外),一人得1分,最高得5分。

服务承诺(5分)

根据项目特点提供优惠承诺。有利于招标人的,为招标人排忧解难的并有具体措施的,可行性强得4-5分,可行性较强得2-3分,一般得0-1分,无优惠承诺,不得分。

1、投标综合得分=监理大纲得分+综合得分+商务报价得分。

2、本办法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注: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以上涉及的证件、证明等均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即可。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评标基准值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0%

2.2.4 评分标准 :

(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函未加盖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当出现并列时小数点后位数可增加。

3.2.3 投标人得分=A+B+C。评标委员会完成对监理大纲、商务标和综合标的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月 日始,至 年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月 日始,至 年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月 日始,至 年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月 日始,至 年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月 日始,至 年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无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无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最后付款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9. 补充条款

/ 。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遵循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线性验收标准及规范。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年 月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监理大纲;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

根据已收到的贵方项目监理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详细研究,我方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活动并投标,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数据,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提供监理服务与设备,投标报价为: 大写建安费的百分之(小写:建安费的%)。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合同;

5.我方愿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数据;

6.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交纳 元的投标保证金;

7.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9.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及标段

投 标 人

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

注册

证号

投标报价

大写:建安费的百分之;

小写:建安费的%

质量监控目标

监理服务期

计划进驻日期

接招标人进场通知后 日内

备注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附银行转账凭证扫描件或电子投标保函凭证及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四、监理大纲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企业的经验、能力,结合对本项目的特点的理解,执行国家及河南省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1)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2)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3)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4)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监理控制措施和方法

(5)合同、信息管理措施和方法

(6)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

(7)旁站监理保证措施

(8)检测设备、仪器的配置及控制措施

附表:拟配置本工程的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专业年限

(二)拟派监理人员一览表

姓名

从事

专业

何时从事监理工作

监理人员

类别

证号

附: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

(三)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情况表

姓 名

年龄

性 别

电话

监 理

资 质

文化程度

专业

职 务

职称

注册监理

工程师

日期

证号

工 作 简 历

附: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无在建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要求和有关规定,我们对项目经理无在建事项在此做出如下郑重声明和承诺:

1、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的总监是 (姓名),专业和级别是 ,注册证编号是 。

2、我在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也无近日与本项目冲突的中标或正在进行合同谈判的项目。

3、我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包括上报证件的主管部门。

4、公司也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以及招标人相应的没收、处罚或向招标人赔偿等经济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月 日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后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提供近三年(****年度、****年度、****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新注册企业注册之日起计算)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建设规模

项目投资额(万元)

合同价(万元或%)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实现情况

项目描述

备注

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四)正在进行的和新承接的监理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建设规模

项目投资额(万元)

合同价(万元或%)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实现情况

项目描述

备注

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七、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承诺及服务承诺

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明确响应承诺的内容逐条进行响应承诺,并表述本单位的服务承诺。


八、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1

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投标信息采集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地址:

质量标准:投报工期:

项目总监:证号编号:

项目组其他成员:

类似业绩汇总表

类似业绩:

业绩一: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业绩二:

......

递交时间
更多信息请访问: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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