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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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幸福桥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A地块施工大区景观工程标段补遗文件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成都金牛区幸福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年1月**日
1、招标公告第3.1.7条中“单个景观面积****0平米以上或签约合同价****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修改为“单个景观面积****0平米以上或签约合同价****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 2、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2)条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加分“****年**月**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过1个景观面积****0平米以上或签约合同价****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加0.6分”修改为“****年**月**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过1个景观面积****0平米以上或签约合同价****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加0.6分”。 3、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4)条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企业类似业绩“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自****年**月**日以来每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面积****0平米以上或签约合同价****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修改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自****年**月**日以来每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面积****0平米以上或签约合同价****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由“****年1月**日**时**分”调整为“****年2月2日**时**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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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