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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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塘溪镇美丽公路工程-五溪路金鸡桥至沙村段工程施工 澄清修改公告(一)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塘溪镇美丽公路工程-五溪路金鸡桥至沙村段工程施工(招标编号:A******************1)作如下澄清、修改,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一)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一)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第**0章路基工程中第**6-2项子目名称调整为“拆除废渣残值”。 2、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进行如下修改: (1)第四项“有关事项说明”中第4条内容修改为“4、废渣拆除不计算运输费,计算残值费用”。 (2)第六项“不可竞争费”删除“**6-2 废渣拆除放利用费用回扣”。 (3)增设第七项“七、综合单价上限值”,具体如下:
3、招标文件P**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中增加(8)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约定的综合单价未超过设定的综合单价上限值。 4、本工程电子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现已重新上传,请自行下载。 二、招标文件澄清:无。 三、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公告(一)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的澄清修改公告信息,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鄞工奎垣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1月**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