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改内容: 1、招标范围现修改为:“项目设计(工程范围内的常规设计工作,含现场勘察、地形测绘、施工图设计及概算编制、专业性深化设计、专项施工措施设计等内容及后续相关服务(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及涵盖上述设计服务内容的设计总协调工作。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 续和竣工决算、保修期满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程项目。对总承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等全面负责,提供竣工验收相关支持、配合和服务等工作。” 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现修改为:****-**-****:**; 3、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现修改为:****-**-****:**; 4、开标时间现修改为:****-**-** **:**; 5、招标控制价现修改为:施工部分限额约为****.**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2万元; 6、投标人资格要求现修改为:“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记录结果为准)(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7、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牵头人是 工程施工总承包 ,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3家;8、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7、计划工期现修改为:**0天; 8、类似业绩工程现修改为:单项合同价****.**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9、类似业绩时间修改为:****-**-**-****-**-**;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修改为:****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