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原招标文件要求 | 修改后要求 |
1 | 投标截止时间:****年1月**日**时**分。 | 投标截止时间:****年1月**日**时**分。 |
2 | 1.1.4 | 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 | 鹿寨县惠民采石场边坡治理生态修复项目(一期)施工招标 | | 1.1.4 | 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鹿寨县惠民采石场边坡治理生态修复项目(一期) 项目招标编号:E********************** | |
3 | 资格审查部分: (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含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提供近1个月(****年 **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 | (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含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提供近1个月(****年 **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已退休人员,不用提供社保,但应附退休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且与投标单位一致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 文件里有相同的内容的,同步修改。 |
4 |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备注:1、严禁要求中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严禁现金形式缴纳的额度与其他形式不一致;2、鼓励采用电子保函等形式。】 履约保证金: □金额: 万元 ?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 % 【备注:上限为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5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交。 □否 |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备注:1、严禁要求中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严禁现金形式缴纳的额度与其他形式不一致;2、鼓励采用电子保函等形式。】 履约保证金: □金额: 万元 ?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5 % 【备注:上限为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5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交。 □否 |
5 |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明标”评审方式 |
6 |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明标)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
7 | 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x(1-D%)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D= 5 (备注: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D值可取0~5) | 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x(1-D%)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D= 0 (备注: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D值可取0~5) |
8 |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满分**分): 3 年内(从 **** 年 **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类似工程一项得5 分;完成过类似工程指:近三年(从 **** 年 **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造价为 **0 万元以上的同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矿山生态修复施工。 |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满分**分): 3 年内(从 **** 年 **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类似工程一项得** 分;完成过类似工程指:近三年(从 **** 年 **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造价为 **0 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矿山生态修复施工。 |
9 | (二)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备注:招标项目如为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项目则须计入此分,其他工程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参照执行。】(满分**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本项评审内容各投标人得分均以满分计取。 | (二)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分)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得分**分。 |
** | 资格评审标准:(3)项目经理业绩(满分1分):近三年(从****年**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同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矿山生态修复施工且质量合格的工程造价为**0万元以上的业绩每个得0.5分,满分1分。. | (3)项目经理业绩(满分1分):近三年(从****年**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矿山生态修复施工且质量合格的工程造价为**0万元以上的业绩每个得1分,满分 1 分。 |
** | 资格评审标准: (1)技术负责人专业(满分4分):技术负责人所学专业具有岩土工程相关专业得 4 分;其他专业得 2 分。 (2)技术负责人职称(满分5分):具有水工环、地质类或岩土工程专业类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得 5 分,具有水工环、地质类或岩土工程专业类中级职称的得 2.5 分。 (3)技术负责人业绩(满分1分):近三年(从 ****年 **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同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矿山生态修复施工且质量合格的工程造价为 **0 万元以上的业绩每个得0.5分,满分 1 分。 | (1)技术负责人专业(满分4分):具有水工环、地质类或岩土工程专业类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得4分。 (2)技术负责人建造师资格(满分5分):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5分,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2.5分。 (3)技术负责人业绩(满分1分):近三年(从****年**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矿山生态修复施工且质量合格的工程造价为**0万元以上的业绩每个得1分,满分1分。 |
** | 资格评审标准: (1)****年至****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要求)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情况【备注:一般应为正值】:为正值,得 3 分。 (2)其他:提供 **** 年至 ****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3.1.1 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每一年得 2 分,全部提供得 7 分。(备注:对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的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即视为全部提供)。 【备注: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财务能力指标要求,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授信额度、资金证明最低要求或近 三 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要求)按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额计算的平均营业额情况(一般应不少于年应完成合同金额的2.5倍)等】: | (1)****年至****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要求)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情况【备注:一般应为正值】:为正值,得 3 分。 (2)其他:提供 **** 年至 ****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每一年得 2 分,全部提供得 7 分。(备注:对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的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即视为全部提供)。 |
** | (1)技术标分值权重:**% (2)商务标分值权重:**% 商务标分值权重 = 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报价分分值权重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占比×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占比×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 (1)技术标分值权重:**% (2)商务标分值权重:**% 商务标分值权重 = 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报价分分值权重(**%) |
** | 项目管理机构: (3)项目经理业绩(满分 1 分):近三年(从 ****年 **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同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矿山生态修复施工且质量合格的工程造价为 **0 万元以上的业绩每个得0.5分,满分 1 分。 | (3)项目经理业绩(满分 1 分):近三年(从 ****年 **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矿山生态修复施工且质量合格的工程造价为 **0 万元以上的业绩每个得1分,满分 1 分。 |
**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分) | 施工组织设计(明标)(**分) |
**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1)有效报价范围:为通过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技术标评审合格、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若总报价有算术错误,取经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总报价(下同)。 (2)确定评标基准价P。 取大于招标控制价的**%的有效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报价数量大于4时,参与计算的有效报价由高到低排序后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其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P。 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报价数量小于等于4时,所有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P。 当所有有效报价均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时,否决所有投标。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1.有效报价范围:为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通过资格性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人投标总价。 2.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投标人,按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3.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的投标人在 ** 家以上的,从最高的投标报价开始去掉n家投标报价和从最低的投标报价开始去掉n家或 n-1 家(有效报价范围内投标人家 数为奇数时取 n-1 家) 投标报价后 (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投标报价时,一并去掉),取**家 (如不足 ** 家,按实际家数计取)投标人投标报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再取其中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的投标人在 ** 家 (含**家)以下的,将全部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n=(有效报价范围的投标人家数-**)/2,n为四舍五入取整数。 |
** | 一、报价分评分标准(满分**0分) 1、总报价分计算(满分**分) 总报价得分以**分为基数扣减: (1)总报价在**%P(含**%P)的, 总报价得基本分**分。 (2)总报价高于**%P(不含**%P) 的,以**分为基数,每高于**%P一个百分点扣1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用内插法计算,最多扣**分。 (3)总报价低于**%P(不含**%P) 的,以**分为基数,每低于**%P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用内插法计算,最多扣**分。 (4)按上述办法计算得总报价分后,若《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等有算术错误的,以投标报价汇总表标明的总额为基数,经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总额每偏离一个百分点扣2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用内插法计算,直至总报价分被扣至0分为止。 2、单价部分(满分**分) 单价得分以**分为基数扣减: (1)工程量清单中主要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带*号项目)投标报价在该项目投标平均单价**%(含**%)至**5%(含**5%)之内的不扣分,之外的每项扣0.5分。 (2)投标项目单价超过公布控制单价的,每项扣2分。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引用的单价与单价分析表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单项报价以算术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为准。 以上3项一共最多扣**分。 (注:①当有效报价数大于4家时,投标平均单价=所有相应项目单价除去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平均数;②当有效报价数小于等于4时,投标平均单价=所有相应项目单价的平均数。③工程量清单中主要项目由招标人按项目工程量清单所有单项数量的5%~**%比例选定)。 3、分项计算,分项计分,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 4、价格得分(满分**0分)=总报价得分+单价部分得分 | 一、报价分评分标准(满分**0分) 评分时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最高分 **0 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的扣 1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的扣 0.5 分,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
** | 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本项评审内容各投标人得分均以满分即**0分计取。 | 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得**0分。 |
** | 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 | 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 |
** | 报价分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 | 报价分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 |
** | 3. 表2.2.2(1)中施工组织设计为暗标。 | 3. 表2.2.2(1)中施工组织设计为明标。 |
** | B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暗标,其封面或正文中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图表)、徽标、业绩、荣誉或人员姓名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B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暗标部分未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部分中(二)暗标的编制要求编制的。 | 删除这两条。 |
** | 技术标评分记录表、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计算表、报价分评分记录表、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记录表 | 根据评分办法的需要进行调整。 |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5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 %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7)。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 (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5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5 %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7)。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 (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
** |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施工组织设计” | 删除“二、技术标中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编制,具体要求如下:”的全部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