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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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1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射洪市文化路片区排水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 补遗 2号 致 各潜在投标人: 射洪市文化路片区排水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标段招标文件的第一章招标公告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项目总投资修改如下: 1、原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2.5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万元,设计费暂按此金额作为计价基数。设计费的计价基数最终以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财政评审报告中的工程直接费作为计价基数; 修改为: 2.5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0万元,设计费暂按此金额作为计价基数。设计费的计价基数最终以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财政评审报告中的工程直接费作为计价基数;
2、原条款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修改为:
3、该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因此不修改开评标时间。 4、 招标文件其他条件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查阅,以本补遗的更正内容为准。
招标人:射洪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年 ** 月 ** 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