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网上在线递交投标文件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在线开标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平和县医院迁建工程(平和县第二医院)-污水处理站设备安装工程
补充通知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3.2.2验收款“安装调试完成,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试运行3个月结束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结算审核并出具审定报告书,且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完整归档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总价款的**%(不含暂列金)。”修改为:“安装调试完成,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试运行3个月结束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结算审核并出具审定报告书,且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完整归档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总价款的**%(不含暂列金)。”
注:1、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内容,招标文件均做相应修改,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冲突的或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公布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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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