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洛采竞磋-****-**3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第十一高级中学后勤服务管理服务项目 |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年**月**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二、更正信息 |
| 1、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
| 2、原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 - ****年**月**日(北京时间) |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3、原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 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中“业绩信誉”的4.1业绩:供应商****年以来具有非居住类物业服务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3分,最多得9分;如供应商提供的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中有被服务单位评价为“优”或“优秀”或“满意”的,每有一项加2分,最多加4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需在响应文件中附合同扫描件和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公告)网页截图,或附合同扫描件和合同备案公示(公告)网页截图,否则不得分。 2、服务单位评价证明材料需在响应文件中附服务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考核评价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加分。 |
| 变更为 |
| 4.1业绩:供应商****年以来具有非居住类物业服务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3分,最多得9分;如供应商提供的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中有被服务单位评价为“优”或“优秀”或“满意”的,每有一项加2分,最多加6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需在响应文件中附合同扫描件和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公告)网页截图,或附合同扫描件和合同备案公示(公告)网页截图,否则不得分。 2、服务单位评价证明材料需在响应文件中附服务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考核评价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加分。 |
| 5、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洛阳市第十一高级中学 |
| 地址:洛阳市瀍河区北盟路**号 |
| 联系人:王老师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洛阳市民之家六楼****、**** |
| 联系人:王女士 崔先生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