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2,**0.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项目项目概况中,删除“3#楼为地上**层,建筑面积约****0.3平方米,安置建筑面积约****.3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平方米,社区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各层层高均为2.9米,首层东侧布置物业办公用房,其余均为住宅。”内容。 2、本项目建筑最高高度为**.**米,故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资质要求修改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提供资料中增加:中标通知书或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即********3.**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最终不超过相关部门批复金额。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