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5,**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霞浦县城区供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一、 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1条款 其他”中增加两条:“**、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如有)、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的人员(如有)均应为本单位在岗人员,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在岗证明材料。所谓本单位在岗人员,是指具有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必须附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交社保费(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在投标截止期之前的三个月内出具的且自出具当日之前缴费时间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的证明书,或提交从社保机构网上下载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交情况(信息表);若投标人为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其社保由上级院校缴交的,则须提交上级院校或科研机构证明原件;若投标人单位为无法出具社保证明的事业编制的,则应提交由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近一年内(自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说明原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名称、联系人及联系固定办公电话)】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证书为主。**、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应当在开标环节,比对分析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并在开标记录表中如实记录分析结果:1)投标人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并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招标人根据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分析结果,组织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委托鉴定的,不中止评标工作。3)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不影响评标结果。”
二、 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3条款 未中标方案补偿”“项目除中标候选人外,前3名给予每家**0元补偿。”修改为:“项目除中标候选人外,前3名给予每家**0元补偿。”
三、 招标文件“第3章”“第3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及数据表”“评标办法和标准”:“(三)企业信用评标分评标标准( **0)”修改为:“(三)企业信用评标分评标标准(**)”
四、 招标文件“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表”:“浮动幅度值为 %(须标明“+”或“-”),即本合同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1±浮动幅度值)。”修改为:“本工程勘察费陆上按综合单价**0元/米进行固定单价包干,水上作业的按综合单价**0元/米进行固定单价包干。”
五、 招标文件“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报价表”:“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浮动幅度值范围:允许的浮动幅度值范围:%~%(须标明“+”或“-”)”修改为:“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本工程勘察费陆上按综合单价**0元/米进行固定单价包干,水上作业的按综合单价**0元/米进行固定单价包干”;“勘察费投标报价(浮动幅度值):浮动幅度值为 %( 须标明“+”或“-” ),即本合同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1±浮动幅度值)”修改为:“勘察费投标报价:本工程勘察费陆上按综合单价**0元/米进行固定单价包干,水上作业的按综合单价**0元/米进行固定单价包干。”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霞浦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省嘉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