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4,**4.**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DQXJKSZHPGFHXYPJ_PDFL[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英吉沙县人民医院新院区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项目编号:********************)于****年1月8日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于****年1月**日**:**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系统仅限于以转账形式递交保证金。现变更为:3.投标保证金以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电子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原则办理,同时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具体操作教程见平台“下载中心”。投标人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通过“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其“企业标证通”或实体 CA 证书登录向保函机构申请购买电子投标保函。购买电子投标保函所支付的费用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同时将电子投标保单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注:在投标截止日前登录“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保函是否生效,电子保函技术服务电话:**********。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退还:由招标代理公司发起申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室和财务科室审核后,进行退款。现变更为:2、投标保证金退还。转账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人等有关主体意见依法及时通过交易平台发起申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室和财务科复核后,自动“原路”退款。以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需办理退款。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