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JSGCZCBZHPGF[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移动通信设备研发和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澄清回复通知 招标编号: HBSJ-******FJ-********1 一、 针对各投标人提疑,现回复如下: 提问1: 请明确投标文件是采用暗标还是明标格式进行编制?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2: 能否提供本工程初步设计图纸及效果图资料? 回复:初步设计 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见附件概念性方案。 提问3: 根据招标文件2.2招标范围,本次设计招标范围为“深化方案设计”,请提供概念方案以便投标人能够在此基础上进行图纸深化。 回复: 见附件概念性方案。 提问 4 : 第三章评标办法2.2.4明确条款为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表述第七部分为承包人实施计划,请明确该部分内容标题是否应该为承包人实施方案? 回 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 5 : 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位置和数量是否有具体要求? 回复: 请投标单位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武汉市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自行确定。 提问 6 : 现场是否提供临建生活、办公用地?是否指定具体位置? 回复: 本项目临建生活、办公用地设置在二期 用地范围内 。 提 问 7 : 能否明确现场临时用电变压器大小,现场水电接驳点位置能否提供? 回复: 投标人自行踏勘 。 提问 8 : 本次设计招标范围为“深化方案设计”,请提供概念方案。同时 请问本次投标是在概念方案基础上做深化方案设计,还是重新做方案设计?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9: 《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须知中第1.1.6条项目名称为“移动通信设备研发和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工程名称为“移动通信设备研发和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请明确本项目的项目名称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投标人须知1 .1.6 条为准。 提问**: 请明确本项目厂区、办公区及生活区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接驳点的具体位置? 回复: 投标人自行踏勘 。 提问**: 请明确本项目临建办公区及临建生活区的具体位置? 回复: 设置在二期用地范围内。 提问**: 请明确本项目的投标文件格式为明标还是暗标?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 请明确本项目的投标文件是否有相应格式要求,若有,请明确?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 请招标人明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是否需要联合体各方各自提供? 回复: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各方均需 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 。 提问**: 请问招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下方要求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但该项为诚信库平台直接导入,是否可改为由牵头单位单独填写?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 请问招标人,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文件涉及填写投标人名称,是否需要填写所有联合体成员名称?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 请问招标人,投标文件中附表**,授权委托书是否需要放到投标文件中,放到哪个部分,请明确。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 请问招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中,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是否可合成一条,职务处是否可填写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 请问招标人,本项目是否需要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进行人员信息登记?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 请问招标人,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甲级是否符合本项目勘察资质要求? 回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 第七章第五节,价格清单中,1.4工程设备费的说明,1.5必备的备品备件费的说明,1.7技术服务费的说明,以及2.2工程设备费清单,2.3必备的备品备件费清单,2.5技术服务费清单,是否不在本次招标报价范围内? 回复:按招标文件 要求 执行 ( 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 提问**: 建设内容中包含三大类:研发大楼,通用厂房,测试大楼。与后面的主要建筑功能不完全匹配,是否可以理解为:共享中心为办公楼,生产制造用房为通用厂房,研发办公楼为测试大楼。 回复:见附件概念性方案。 提问**: 建设内容中未提及仓库功能,是否可理解为该功能包含在生产制造用房范围内,不独立建设。 回复:见附件概念性方案。 提问**: 是否可提供该地块规划条件、地块红线图。 回复:见附件概念性方案。 提问**: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3(5)条: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招标人公开已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等咨询成果除外的)。请问:本项目业主是否前期进行过规划方案设计招标并形成成果文件?成果文件可否提供?或者,参与过本项目方案设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回复:按招标文件 要求 执行, 前期咨询成果已经提供,见附件概念性方案 。 长江水利水电开发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 3 年 3 月 3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