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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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荥经县“南丝绸之路-荥河峡谷”旅游公共服务保障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补遗**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荥经县“南丝绸之路-荥河峡谷”旅游公共服务保障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正:
一、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人员配备中(二)设计项目人员:
“1、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资格得2分,具有建筑设计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更正为:“1、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2分,具有建筑设计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2、建筑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资格得2分,具有建筑设计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更正为:“2、建筑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2分,具有建筑设计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6、建筑装饰专业负责人(1人):建筑装饰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3分。”更正为:“具有建筑装饰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3分。”
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 **.5合同价格调整 一、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②更正为:“②材料基准价格:财政评审价中的材料价作为材料基准价。财政评审价中的材料价采用本合同签订当期的材料信息价,材料信息价优先顺序如下:《雅安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雅安市荥经县的材料信息价,荥经县无信息价的,则按《雅安工程造价信息》中雅安市材料信息价格,雅安市没有的材料信息价,则按《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雅安市的材料信息价执行;以上均无信息价的材料和设备:由发承包双方认质认价(认质认价材料设备不下浮)。”
三、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荥经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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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