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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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阆中市玉台镇人民政府干部周转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 补遗**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阆中市玉台镇人民政府干部周转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一、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9.**,其他内容现更正为:1、若本招标文件中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依本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为准。若资格审查文件的项目名称与工程量清单、图纸不一致时,以资格审查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项目名称为准;2、履约保证金:中标价(不含暂列金)的**%。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2)以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中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保函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监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保险联合体名单中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保险单)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中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保函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监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保险联合体名单中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保险单)原件。如果以转账方式缴纳的: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必须在签订施工合同前足额缴纳,否则视为放弃中标。以现金方式缴纳的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缴纳到阆中市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阆中市行政审批局 开户银行: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 ****0 ******** **** 行号 : **** **** ****)。3、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价的3%,现金或保函方式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民工工资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缴纳的方式: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缴纳到阆中市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阆中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阆中支行七里分理处账号:**** **** **** **** ****)。(注:上述银行保函应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4、中标单位须在项目所在地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5、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 号第九条、川府发(****)**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修改为:“评标委员会人数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阆中市玉台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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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