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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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营山县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及社区托育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 (补遗1) 至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作如下调整“1、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及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5 分。本项最多得 5 分。”修改为“1、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及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7 分。本项最多得 7 分。”;“6、设备专业负责人:具备中级职称得 0.5 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1 分;同时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加 2 分,同时具备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加 2 分。满分 5 分。”修改为“6、设备专业负责人:具备中级职称得 0.5 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1 分;同时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加 2 分。满分3 分。”
招标人:营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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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