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8,**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ZHPG_FJ_SGW5JZ[FJ]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襄阳市南漳县支行装修改造项目(HBSJ-******FJ-********1)的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第三部分专属条款: 1)“6.4.2待竣工验收合格、交回竣工资料、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号令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并竣工结算后将扣除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其余全部结清。”更正为 “6.4.2待竣工验收合格、交回竣工资料、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号令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并竣工结算后将扣除结算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其余全部结清。” 2)“8.2.4发包人在工程结算审查完成并经建设单位审计部门审计合格后的**天内(双方法人代表或经授权委托人签署确认)支付款应达到经建设单位审计部门确认后总金额的**%。”更正为“8.2.4发包人在工程结算审查完成并经建设单位审计部门审计合格后的**天内(双方法人代表或经授权委托人签署确认)支付款应达到经建设单位审计部门确认后总金额的**.5%。” 3)“8.2.5审计后总价余额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个月)满后**天内结算付清。”更正为“8.2.5审计后总价余额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个月)满后**天内结算付清。” 二、原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第四部分合同工程量清单及付款 1)“3.1.5结算审计完毕后,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的**%,工程结算价的3%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无息退还;”更正为“3.1.5结算审计完毕后,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的**.5%,工程结算价的1.5%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无息退还;” 2)“3.2.2工程进度款提供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一致,当我行向供应商支付至结算总价的**%前,供应商须已累计向我行提供了与结算总价的**0%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我行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构成违约。”更改为“3.2.2工程进度款提供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一致,当我行向供应商支付至结算总价的**.5%前,供应商须已累计向我行提供了与结算总价的**0%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我行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构成违约。”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年3月1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