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QDNLHPBBF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原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凯里市医疗物资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 凯里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凯里市国信医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联合出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非政府投资:********元 百分比**.**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更正为: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凯里市医疗物资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凯里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凯里市国信医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非政府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文件内相同地方同时更正,该澄清未影响投标文件制作,无需延期开标。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