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 投标资格 | -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7,**9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福建普通公路施工合理低价信用分**** | |||
| 开标时间 |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寿宁县Y**9线亭下至周宁界公路改建工程(K3+**0-K6+**0.**)补充通知1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1、 现重新上传本项目固化清单及设计图纸,投标人编制文件时以本次上传附件为准。
2、 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条款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年3月**日**:**。
补充通知1号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补充通知1号为准。本补充通知1号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寿宁县平溪镇亭下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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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