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报价分评分标准(满分 **0分) 1、总报价分计算(满分 **分) 总报价得分以 **分为基数扣减: ( 1)总报价在 **%P(含 **%P)的 , 总报价得基本分 **分。 ( 2)总报价高于 **%P(不含 **%P) 的,以 **分为基数,每高于 **%P一个百分点扣1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用内插法计算,最多扣 **分。 ( 3)总报价低于 **%P(不含 **%P) 的,以 **分为基数,每低于 **%P一个百分点扣 0.5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用内插法计算,最多扣 **分。 ( 4)按上述办法计算得总报价分后,若《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等有算术错误的,以投标报价汇总表标明的总额为基数,经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总额每偏离一个百分点扣 2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用内插法计算,直至总报价分被扣至 0分为止。 2、单价部分(满分 **分) 单价得分以 **分为基数扣减: ( 1)工程量清单中主要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带 *号项目)投标报价在该项目投标平均单价 **%(含 **%)至 **5%(含 **5%)之内的不扣分,之外的每项扣 0.5分。 ( 2)投标项目单价超过公布控制单价的,每项扣 2分。 (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引用的单价与单价分析表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 0.5分。单项报价以算术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为准。 以上 3项一共最多扣 **分。 (注:①当有效报价数大于 4家时,投标平均单价 =所有相应项目单价除去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平均数;②当有效报价数小于等于 4时,投标平均单价 =所有相应项目单价的平均数。③工程量清单中主要项目由招标人按项目工程量清单所有单项数量的 5%~ **%比例选定)。 3、分项计算,分项计分,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 4、价格得分(满分 **0分) =总报价得分 +单价部分得分 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接受联合体或允许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报价分加分 按上述方法计算出价格分加权分后, 如本项目为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满足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分加权分给予 3%的加分,用加分后的价格分加权分计算汇总得分。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投标文件所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或者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允许分包时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投标文件所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分加权分给予 1%的加分,用加分后的价格分加权分计算汇总得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以上价格优惠政策。 注:如某投标人价格分加权分已是满分,符合上述规定时仍给予加分。 例:某项目计算价格分时,价格分权重为**%,某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价格分为**0分,加权后为**分,则其计入汇总得分的价格分应为***(1+3%)=**.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