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8,**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漳浦县赤岭畲族乡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及改造提升项目-水环境整治工程
-勘察设计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对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文件示范文本信用评分条款进行解释说明的通知》(闽水函〔****〕**号)的通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修改如下:
“(3)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信用条款补充闽水建设函[****]**号规定的有关说明通知:
一、“****年6月1日起执行”是指****年6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均应执行该文件。
二、****年1月1日至5月**日之间,投标人参与综合评估法公开招标的福建省水利工程项目投标,中标1次或1次以上的,均按1次计。
三、已中标是指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结果改变的,视为未中标。中标时间按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计。
四、“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是指总分不高于且最接近该已中2次投标人的。”总分是指综合评估分值构成**0分中投标人的总得分。”
修改为
“(3)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信用条款补充闽水函〔****〕**号规定的有关说明通知:
一、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根据招标公出告发布之日(以法定媒介为准)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公布的投标人信用评价总得分计取(如有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信用评价总得分计取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
二、投标人参与综合评估法公开招标的福建省水利工程项目投标,截止到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年度中标已达2次及以上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备注栏注明“年度中标2次及以上”(以下简称“已中2次投标人”),未在备注栏注明的视同弄虚作假。已中2次投标人应按以下方法对其信用得分进行修正:
(一)如该次投标存在已中2次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以下简称“未达2次投标人”),已中2次投标人的信用得分分别按照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的信用得分修正。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是指总分不高于且最接近该已中2次投标人的(总分是指综合评估分值构成**0分中投标人的总得分)。
(二)当满足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存在2家及以上总分相同的,按信用得分最低的修正。当所有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信用得分均高于已中2次投标人,已中2次投标人信用得分不作调整。
(三)如该次投标不存在未达2次投标人,则所有已中2次投标人信用得分不作调整。
三、年度中标2次及以上,是指日历年内,投标人参与综合评估法公开招标的福建省水利工程项目投标,使用未经修正的信用分中标(不含上条第(二)、(三)点规定情形),投标人作为项目中标结果的中标人名称事项已在省政府指定的信息网络上公示2次及以上。当出现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在上一年度,中标结果公示在本年度的跨年度情况,其中标次数计入招标公告发布日所在日历年。中标结果改变的,视为未中标。”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内容为准。
③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浦县赤岭畲族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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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