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兴市马路至江那公路改扩建工程澄清通知(一)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东兴市马路至江那公路改扩建工程(招标编号:E******************1)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如本澄清通知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澄清通知为准。
(一)澄清事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第1.4.4条第(6)款原内容∶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更改后内容为: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第3.5.3条原内容∶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更改后内容为:
如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信息尚未录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则应提供:①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扫描件;②完工质量证明文件扫描件(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验收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如投标人未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第3.5.4 条原内容∶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更改后内容为: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扫描件、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扫描件。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第3.5.5条原内容∶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更改后内容为:
未录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则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同协议书或完工质量证明文件(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验收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如投标人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第3.5.**条原内容∶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更改后内容为: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6、本澄清通知所修改内容将生成新的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在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西·防城港)(******)网站下载。
7、本次通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发布。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二、监督部门:东兴市交通运输局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兴市交通运输发展促进中心
地址:东兴市东兴镇永金街 8-9 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2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宁市白沙大道**号松宇时代**A层
联系人:戚工
电话:**********4
电子邮箱:/
****年2月**日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兴市交通运输发展促进中心
地址:东兴市永金街8-9号
联系方式:李工 ****-******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白沙大道**号松宇时代**A层
联系方式:戚工 **********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戚工
电 话: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