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1,**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宁德市****年普通国道路面修复养护工程(G**3线K**1+**0-K**4+**4)补充通知1 招标项目编号: E******************1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年普通国道路面修复养护工程(G**3线K**1+**0-K**4+**4)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1条款中“福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修改为:福州仲裁委员会宁德仲裁中心。 2、工程量清单说明第4点其他说明4.1 “工伤保险以最高限价为基数计算,保险费率为1.5‰”,修改为:工伤保险费为工程量清单第**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至**0章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1.5‰。 说明: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德市福安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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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