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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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ZHPG_GLKC_SXF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荆门至宜昌段前期工作GKCS-1标段 第1次答疑 问题一: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其他因素,业绩与信誉中对于信誉的说明未显示全,****年度未列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名单,但已列入****年度交通运输部信用等级名单的设计企业,信用等级是否可以参考****年度交通运输部信用等级,且评分标准按照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即被列为AA的加3分,被列为A的加1分,被列为B的不得分,被列为C的扣0.5分? 答复1: 因系统原因,招标文件PDF版本中,评标办法《业绩与信誉》一项未显示完整。投标人可通过 新点文件查看工具——评标办法——详细评审参数——其他因素 查看业绩与信誉的完整评标办法。 ****年度未列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名单,但已列入****年度交通运输部信用等级名单的设计企业,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参与投标时,信用等级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认定:评价结果被列为AA的加3分,被列为A的加1分,被列为B的不得分,被列为C的扣0.5分。 问题2: 招标公告中附录2未显示全,附录3、附录4都未显示,但是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信息—招标公告中可查看,是否可参考?(网址:******) 答复2: 因系统原因,招标文件PDF版本中,招标公告附录未显示完整,可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信息—招标公告中查看完整附录。 【 湖北省中心】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荆门至宜昌段前期 工作 GKCS-1(HBSJ-******GL-********1)招标公告 (网址: ******) 问题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下小注: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 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个人设计咨询工作(双院制咨询或审查)业绩 需同时出具①合同协议书;②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等,或者打印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屏资料(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4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4、上述分项负责人的个人业绩需同时出具:①合同协议书;②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等,或者打印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屏资料(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4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个人设计咨询工作(双院制咨询或审查)业绩,当合同协议书、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等,或者打印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屏资料都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姓名时,能否出具业主证明材料加以证明? 另外,分项负责人的个人业绩,当合同协议书、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等,或者打印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屏资料都无法体现分项负责人姓名时,能否出具业主证明材料加以证明? 答复3: 招标公告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已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个人设计咨询工作(双院制咨询或审查)业绩需同时出具……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4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上述分项负责人的个人业绩需同时出具……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4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因此: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个人设计咨询工作(双院制咨询或审查)业绩,当合同协议书、项目批复文件(或项 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等,或者打印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屏资料都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姓名时,可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加以证明。 分项负责人的个人业绩,当合同协议书、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等,或者打印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屏资料都无法体现分项负责人姓名时,可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加以证明。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