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座污水处理站点及荆溪河黑臭水体治理一体化监控平台月运营成本费用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按照采购单位的修改意见,对该项目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 将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3.2.2服务要求-第3点中“中标运营单位应最少配置1名负责人、3名专业技术人员、8名日常巡检人员(两班制)”更正为“中标运营单位需配置相应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操作人员、日常巡检人员;管理人员不得低于1人,**座乡镇及农村污水站点专业技术操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日常巡检人员不得少于8人;黑臭水体一体化监控平台日常监控人员不得少于3人,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
- 删除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3.2.2服务要求-第6点-(7)人员配置
- 将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5.6.2评分标准-投标报价分值**分调整为**分
- 将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5.6.2评分标准-履约能力-“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的,每人得2分,最多得8分。提供证书原件原色电子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色电子印章)”调整为“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的,每人得0.5分,最多得2分。提供证书原件原色电子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色电子印章)”
- 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2.6.5履约验收方案-第9点“磋商”
- 具体更正事项以招标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充市顺庆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果城路**号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号绿地中心4号楼5楼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虹
电话:****-******8
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