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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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大沙河固坡线桥和邢都公路桥段生态修复工程 实施方案(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 大沙河固坡线桥和邢都公路桥段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中: 3)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水利行业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和河道治理工程勘察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任职经历; 修改为: 3)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勘察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二、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6项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中: 须附拟任勘察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河道治理工程勘察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任职经历(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修改为: 须附拟任勘察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三、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 投标截止时间: ****年3月**日9:** 修改为: ****年3月**日9:** 四、其他内容不变
河北昊禹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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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