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新会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沙岗地块生活污水处理及信号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修改通知**1 各投标人: 一、现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出以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1条款:“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 人,专家5 人;”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修改为: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江门市新会江睦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通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2月**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