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辅警制服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更正内容一
招标文件第三章3.3技术参数及要求中第六项春秋常服,按公安部标准《GA**4-****》执行更正为:按公安部标准《GA**1-****》执行。
更正内容二
招标文件第三章3.3技术参数及要求中第七项夏单裤,按公安部标准《GA**4-****》执行更正为:按公安部标准《GA**8-****》执行。
更正内容三
招标文件第三章3.3技术参数及要求中第十项大檐帽(卷檐帽),《GA**0-****(帽徽)》更正为:《GA**0-****(帽徽)》。
更正内容四
招标文件第三章3.3技术参数及要求中第二表格中第三项作训鞋,执行标准:GB/T****-****《皮鞋》,GB/T ****-****《鞋面用皮革》,更正为:执行标准:QB/T****-****《皮鞋》,QB/T ****-****《鞋面用皮革》。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五)1.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1,**0.**元。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科室: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6,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清源北路**7号**0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5.技术要求以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6.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省、市及顺庆区相关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护措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充市公安局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西华路二段**号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市辖区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号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8
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