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永兴街道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中:“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日”变更为“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2、第五章 评标办法 5.6.2评分标准 采购包2 作业机具配置中删除“8人/台”即:“2、每增加1台快速保洁电动三轮车8人/台得1分,最多得2分。变更为“2、每增加1台快速保洁电动三轮车得1分,最多得2分。”
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采购计划文号:********************[****]****6 ;2、预算金额:包1:**8.**万元/年,包2:**2.**万元/年;3、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C********城镇公共卫生服务;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8-********;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7号中铁卓越中心**楼;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四、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成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0万元的,从其规定;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5%收取;六、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永兴街道办事处
地址:永兴街道世纪街**号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3号2栋1单元**1室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8-********
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