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7,**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原招标公告中第三章评分办法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部分“1、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得2分,工程师得1分,须提供职称证书。2、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业绩,提供一个得1分,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复核)” 现更正为“1、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得2分,工程师得1分,须提供职称证书。2、技术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业绩,提供一个得1分,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复核)” 。 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请各投标单位以此次更正文件为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