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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投标人资质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有建设运营意向并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 3.2.2评审委员会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3.2.3评审委员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3.2.4评审委员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且还在管理期限内),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还在管理期限内)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注:投标人符合省住建厅《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号)解除“黑名单”管控措施的,不算作其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上述3.2.1~3.2.4条款要求)。 3.2.5 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6 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中级工程师及以上(环境工程及其相关专业或市政相关专业或给排水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运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运营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2.7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中级工程师及以上(环境工程相关专业或市政相关专业或给排水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承担项目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2.8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承担项目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2.9运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环境工程相关专业或市政相关专业或给排水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承担项目运营服务任务的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名(含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②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由负责运营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3.3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4 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线上提交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自定义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开标方式 | 线上开标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政和县污水处理厂一体化(运营、建设)项目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政和县污水处理厂和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和县污水处理厂一体化(运营、建设)项目(招标编号:E******************1),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答疑、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充修改通知 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为****年3月 6日 **:**:**之前。 2、 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表中“人员配置2”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运营任务的成员拟派出1名同时具备有效的环境工程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高级污水处理工证书(或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污废水处理工证书)的运营服务人员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二、答疑纪要 1、本项目在招标文件附件中已经将施工图、建设招标控制价资料作为本项目的招标文件附件,可知本项目已经是完成了工程设计。然而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却再次设置设计单位且对设计单位提出了资格要求;同时,招标人还在招标文件中针对设计单位提出各种评分要求。 答:本次招标为建设和运营一体化招标,中标人中标后须在满足原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同时对已完成的施工图根据现场施工和后期投入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整体优化设计(或二次深化设计),以保证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效果,形成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服务体系,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能力上综合择优,符合项目实际需求。 2、我单位通过各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本项目属于市政基础工程,故主管单位为各级住建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各级住建部门均未有颁发“高级污水处理工”证书,请修改招标文件对“人员配置2”的要求,建议修改为“同时具备有效的环境工程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污废水处理工证书”。 答:详见补充修改通知部分第2条。 3、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细则四、详细评审商务评分标准表第七条投标人实力3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优化任务的成员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版认证证书AAA+且在有效期之内的(证书覆盖范围需包括工程设计)得2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该项评分设置不合理。理由:(1)根据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查询结果,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版认证获得AAA+的全国仅有**家设计单位,将该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实为为少数投标人量身定制排斥大部分潜在投标人,为遵循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应将该条款进行修改。目前国家认监委仅仅是在试点,并没有全面推广应用,把该条件设置为评分要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之规定。 综上所述建议修改为在招投标领域经常采用的评分细则:“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优化任务的成员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得2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细则四、详细评审商务评分标准表第七条人员配置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运营任务的成员拟派出1名同时具备有效的环境工程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级污水处理工证书的运营服务人员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该项评分设置不合理。(1)根据(****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功公厅关于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安排进行公示的公告》(详见附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发布了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在新的**0个资格目录里面,已经取消了污水处理工资格证书,也就说该评分项所要求的“高级污水处理工”证书已在5年前就已失效;同时,人社部发布内容还包括:“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换而言之,污水处理工的评定已由政府部门下放至行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将已废除的证书作为评分项,实为排斥大部分潜在投标人。综上,未保证招标内容的有效性及公平公证,建议将该项评审内容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运营任务的成员拟派出1名同时具备有效的环境工程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污废水处理工证书的运营服务人员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答:详见补充修改通知部分第2条。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政和县污水处理厂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年2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