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报价方式变更为“各投标人依据清单和技术要求自行编制报价,且最终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人投标时只报总价。中标后,合同的各子目单价以最高投标限价的各子目单价为技术,按中标价和最高投标限价的比值进行同比例调整(暂估价、安全生产费和第三者责任险等非竞争性报价不进行调整)”。 (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1.6.**变更为“各投标人依据清单和技术要求自行编制报价,且最终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人投标时只报总价。中标后,合同的各子目单价以最高投标限价的各子目单价为技术,按中标价和最高投标限价的比值进行同比例调整(暂估价、安全生产费和第三者责任险等非竞争性报价不进行调整)”。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