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我单位招标的“安顺市新型城镇化供水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作出以下更改澄清: 招标文件第 ** 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中“**.**.3中标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缴纳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计算式:****0万元***%*X%(X%为投标报价下浮率)。”更改为“**.**.3中标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缴纳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计算式:****0万元***%*(1-X%),(备注:X%为投标报价下浮率)。”。 特此澄清! 安顺市供水总公司 ****年2月2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