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ZXM-CG招(****)**6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中烟营销物资-车载无线充电器采购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营销物资-车载无线充电器采购(招标编号:FZXM-CG招(****)**6号)项目,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8.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修改如下:原内容:“8.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年2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或专人送交。通过专人送交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当日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即****年2月**日**:**时~**:**时)派人将投标文件送达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1号亿华中心**5(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邮寄的,须不迟于投标截止日的前一天寄达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2司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1号亿华中心**5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邮寄时间,迟到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现修改为:“8.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年2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或专人送交。通过专人送交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当日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即****年2月**日**:**时~**:**时)派人将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8号2楼西侧收标处;通过邮寄的,须不迟于投标截止日的前一天寄达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1号亿华中心**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邮寄时间,迟到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9.开标时间、地点”修改如下:原内容:“9.开标时间、地点:****年2月**日上午9:**(北京时间)在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1号亿华中心**5(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公开开标”
现修改为:“9.开标时间、地点:****年2月**日上午9:**(北京时间)在福建省厦门市莲岳路**8号2楼西侧 (当天二楼大厅告知具体的会议室)公开开标。”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招标人及投标人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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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莲岳路**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1号亿华中心**5室
联系方式:张晓林****-******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林
电 话: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