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超声支气管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一:对招标文件第三章“3.3技术要求”中部分参数进行调整。
将1.1、1.2、1.3、1.4、1.7、1.**、2.7、2.8、2.**、2.**、3.7、4.3、5.1、5.2、5.**、6.3、6.5、6.7共**项参数前的“★”调整为“▲”。
将“1.4 穿刺引导功能:具有专门为超声内镜设计的穿刺引导线,引导安全穿刺”更正为“1.4 穿刺引导功能:具有专门为超声内镜设计的穿刺引导技术,引导安全穿刺”。
将“2.** 穿刺引导功能:具有专门为超声内镜设计的穿刺引导线,可进行准确穿刺。”更正为“2.** 穿刺引导功能:具有专门为超声内镜设计的穿刺引导技术,可进行准确穿刺。”
将“5.**兼容性:可兼容电子支气管镜、电子鼻咽喉镜、胃镜、肠镜,光学放大胃、肠镜、电子经鼻内镜、电子十二指肠镜、双气囊小肠镜、环扫/扇扫超声胃镜、超声支气管镜等”更正为“5.**兼容性:可兼容电子支气管镜、电子鼻咽喉镜、胃镜、肠镜,光学放大胃、肠镜、电子经鼻内镜、电子十二指肠镜、环扫/扇扫超声胃镜、超声支气管镜等”。
二:对招标文件第五章“5.6.2评分标准”进行调整。分值构成由“详细评审**.**分,报价得分**.**分”调整为“详细评审**.**分,报价得分**.**分”。
评审项“技术参数要求”的分值由“**.**”调整为“**.**”,详细描述中“投标产品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相比较,带“★”参数项为实质性参数条款,须全部满足;其他普通性参数条款(共计**项),任有一项不满足每项扣0.**分;扣完为止。”调整为“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指标和配置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带“★”参数项为实质性参数条款,不参与评分;带“▲”重要性参数(共计**项),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5分;其他普通性参数条款(共计**项),每有一项不满足扣0.1分;扣完为止。”。
评审项“售后服务方案”,详细描述中“缺陷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或前后逻辑错误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等”调整为“缺陷是指:不适用项目特征的情形或内容不完整或分析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前后不一致或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
评审项“价格分”的分值由“**.**”调整为“**.**”,详细描述中“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0”调整为“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0.**元,最高限价:******0.**元。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科室: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6,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5.更正后的内容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充市中心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南充市中心医院)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人民南路**号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三段金融广场3栋**6号
联系方式:****-******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
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