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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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7,**7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长沙通用评标办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一堤两路”—潇湘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含可研)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年1月** 日**:**时)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答疑澄清、答疑及延期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对投标人的回复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澄清1、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荣誉奖项“投标人设计的项目(市政道路工程类)近5年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的计3分……”、2.2.4(2)服务团队评分标准-拟任项目负责人获奖情况“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设计负责人)设计的项目(市政道路工程类)近5年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的计3分…… ” 中“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是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奖,其中“市政道路工程类”是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或市政行业城市隧道工程或市政行业桥梁工 程。如投标提供的获奖文件中无法分辨项目类型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作为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仍无法体现项目类型的,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计分。 澄清2、 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2)服务团队评分标准“其他主要人员(景观专业负责人)获奖情况”评分项修改为“其他专业负责人(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其他7项专业负责人)获奖 ” :
澄清3、 投标文件格式目录调整为:一、投标函及投标函目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四、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五、投标保证;六、服务费用清单;七、资格审查资料;八、设计团队情况说明和项目解读(设计团队招标);九、承诺书;十、其他资料。 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问题1、文件P**“拟派景观专业负责人设计的项目近5年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园林景观设计奖的计3分,近3年获得过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风景园林设计奖的计2分。本项最多计1项,最高计3分。”本项目为市政道路快速化改建项目,应以道路、桥隧结构为重,将其他主要人员获奖仅独取景观专业负责人,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建议调整为所有其他专业负责人获奖均可。 问题2、招标文件第**页,“拟派景观专业负责人设计的项目近5年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园林景观设计奖的计3分,近3年获得过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风景园林设计奖的计2分。本项最多计1项,最高计3分。”目前近5年仅有****年一届国奖,其中优秀风景园林设计奖绝大部分为公园等独立景观项目,以公园类获奖项目考量道路工程改扩建及道路景观设计,存在偏颇,且分值与项目负责人获奖得分一致权重过大,建议删除该项加分条件。 问题3、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P**描述,“拟派景观专业负责人设计的项目近5年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园林景观设计奖的计3分,近3年获得过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风景园林设计奖的计2分。本项最多计1项,最高计3分。”同时招标文件描述“本项目主要改造任务是通过对潇湘北路现状交通组织方式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拟采用平面交通组织优化、路口立体化改造,单个桥梁最长约1.2km,单跨最大跨径**m。结合区开发进度需求,实现道路快速高效、安全舒适通行的目的。”不应单独对景观负责人提高要求,项目为团队招标,建议修改为拟派各专业负责人中近5年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设计获奖的计1分,近3年获得过省级勘察协会颁发的设计获奖的计0.5分,可考虑3项。 问题1-3答:已调整,详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2。 问题4、招标文件第**0页,目录第二节之后的序号有误且章节目录与后续内容要求不匹配,同时与第**页中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不一致,请明确。 答:已调整 , 详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3。 以本次 澄清、 答疑 及延期公告 调整后的投标文件格式的目录为准。 问题5、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P**描述,荣誉奖项中投标人设计的项目(市政道路工程类)与P**描述工程类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描述不一致,建议明确。 答: 评标办法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荣誉奖项中投标人设计的项目须是市政道路工程类,“市政道路工程类”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或市政行业城市隧道工程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延期至****年2月**日上午9时**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长沙市望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1月**日 |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