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现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一、第一章招标公告三、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测绘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具有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变更为:“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测绘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具有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担任过房建类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或房建类项目勘察负责人,或房建类项目测绘负责人,或房建类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房建类项目的造价负责人,或房建类项目的监理负责人”。 二、第二章3.2资格后审证明材料中“6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项目总负责人的注册证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测绘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变更为:“6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项目总负责人的注册证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测绘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并担任过房建类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或房建类项目勘察负责人,或房建类项目测绘负责人,或房建类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房建类项目的造价负责人,或房建类项目的监理负责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经验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