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曹妃甸区****年柳赞二村乡村振兴建设(排水、硬化、亮化)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 编号:**1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P**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款至合同价款的**%,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按审计价预留3%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无息付清余款; 现澄清为: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款至合同价款的**%,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按审计价预留3%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无息付清余款。(若采用其他方式缴纳质量保证金,甲方收到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后付清工程款) 2、招标文件P**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现澄清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预留工程结算审计价3%工程款或采用保函、保证保险等。
本澄清通知一经发出,即视为各潜在投标人已获悉。
招标代理:河北博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