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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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3投标人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的信用等级为/级别。3.4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牵头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按照《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号)和《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筑〔****〕**号)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调整部分招标文件范本内容及电子投标保函相关事项的通知》(厦建筑〔****〕**号)有关规定执行。]3.5联合体投标3.5.1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8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和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和信用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2项所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简称“业绩”,下同),信用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3项所要求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包括信用等级和综合得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5项第2条所要求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合并简称“信用”,下同)。若联合体协议书未按上述要求明确的,则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与信用以具备业绩的联合体成员的业绩与信用为准;若联合体协议书未按上述要求明确且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则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与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与信用为准。(3)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3.5.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除3.5.1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在线递交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2,**1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定性评审法(适用于其他项目) | |||||||||||||||
| 开标时间 | ****-**-** **:**:** | |||||||||||||||
| 开标地点 |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开标方式 | 在线开标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是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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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