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宜宾市南溪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南溪区三水厂管网延伸工程) (项目名称)施工 二 标段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更改: 1、 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加盖公司公章,并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未提供或提供的信息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 。 更改为 “ 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加盖公司公章,并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未提供或提供的信息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 。 2、 原招标文 件评标办法中2.2.4(2)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要求“注: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加盖公司公章,并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未提供或提供的信息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更改为 “注: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加盖公司公章,并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未提供或提供的信息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 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2.2.4(4)企业资质及综合要求“注: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加盖公司公章,并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未提供或提供的信息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 更改为 “注: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加盖公司公章,并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未提供或提供的信息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4、其余内容不变。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宜宾市南溪区供水排水有限公司 **2 3 年 **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