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JSGCZCBZHPGF[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项目名称) 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合伙人和(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 澄清 通知 编号: ** 各投标人: 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合伙人和(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费率)共有3项,分别为投资收益率、建筑安装工程费、设计费。由于 系统 原因投标函 格式 无法修改, 若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中投资收益率、建筑安装工程费、设计费的大小写费率无法全部填写,只需填写投资收益率大小写费率,其中单位“元”应为“%”。 投标人在“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7.(其他补充说明) ”中如实填写投资收益率、建筑安装工程费、设计费的大小写费率及相关说明。 以上内容作澄清声明,其他事项不变。本公告是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的澄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澄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特此公告! 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3 年 **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