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统筹管理集中办公区后勤社会化服务政府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将招标文件“3.5其他要求中第5条和第6条(5.电梯运行维 护未按时到达约定要求每次扣减合同金额**0元;如造成损失时,还应向甲方承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更换零部件费用**** 元以下由乙方支付;更换零部件费用****元以上由甲方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支付。6.各类公用设施的零星维修的工费不再另 行收费,维修的材料费分以下两种情况:维修或更换单个配件材料费(材料费参照市场价)在****元以内的,由乙方购买并 更换;维修或更换单个配件材料费(材料费参照市场价)高于****元的,乙方需提前向甲方告知维修内容及维修维护所需材 料清单及费用,得到甲方确认后实施。维修维护完毕后需甲方指定验收人签字确认,费用结算时乙方需按甲方财务要求提供所 需的全部资料,包括材料费用清单、开具相应的发票等。)”内容删除。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五)1.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5,**8,**0.**元。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科室: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6,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清源北路**7号**0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5.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 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2号
联系方式:**********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市辖区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号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凌
电话:****-******8
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