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1,**8.5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综合评估法(有限数量制)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贵港市覃塘区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二期)EPC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E******************1)控制价及开标截止时间的通知(一) 各投标人: 贵港市覃塘区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二期)EPC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E******************1)招标控制价更正说明如下: 1、本项目 招标控制价 原为:“(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 万元;(备注:1、招标控制价计算使用消耗定额;2、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工程优质费为不可竞争。) 其中: ? 设计费为**.**万元; ? 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万元;其中:暂估价 / 万元,暂列金额 / 万元,工程优质费 / 万元(如有)”。现更正为:“(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7.******万元;(备注:1、招标控制价计算使用消耗定额;2、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工程优质费为不可竞争。) 其中:?设计费为 8.3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 **8.******万元;其中:暂估价为 / 万元,暂列金额 / 万元,工程优质费 / 万元(如有)”。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此内容相应更正。 2、原“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1 月 ** 日 9 时 ** 分”, 现更正为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1 月 3 0 日 9 时 ** 分。” 请各投标人根据本通知、图纸、招标文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依时参加投标报价。 特此通知,其余不变!
??????????????????????????????????****年1月9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