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更正:技术指标:将总分修改**分。第一项修改为:“加★项每有一项优于招标要求的加3分,最高加至9分;所有优于项需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带有“ilac-MRA/CNAS/CMA/CAL”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原厂公章并添加标注);第二项修改为:“招标文件中非标★项中要求提供系统功能截图的,每提供一项功能视频演示的得3分,最高加至**分;(视频演示需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中进行,视频演示为录制视频U盘进行演示)产品质量保证:总分值修改为**分:删除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变更为第一项;第六项变更为第二项;第七项变更为第三项并将内容修改为“便携式同录设备主机CPU核心部件采用国产化部件,提供产品兼容性证明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项目设备技术参数及要求更正:P**页中便携式同录设备:将“★**.电池续航:在特定条件下使用电池录制时长不少于5小时;”修改为“★**.电池续航:在特定条件下使用电池录制时长不少于4小时”。功能展示或介绍:需将展示(介绍)内容通过录屏方式制作成视频U盘。投标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分钟内,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邯郸市人民东路**2号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层)签到,并密封递交展示(介绍)视频U盘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正为:****年2月3日**:**。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址:人民东路**6号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层
联系方式:****-******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艾自强
电 话:****-******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