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2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设计部分、专业负责人、 结构专业负责人 (2分) :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得 1 分;同时具备建筑专 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得 2分。 现修改为:第三章 评标办法、设计部分、专业负责人、 结构专业负责人 (2分) :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得 1 分;同时具备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得 2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