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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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3,**0.**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JPSZDJ****[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水土园区城市品质提升(云汉大道、方正大道、悦复大道三线品质提升—云汉大道)(路口交通照明设施)(第二次)答疑、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中,工期描述为“**0 日历天”;招标文件“(一)投标函”描述为“工期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前后描述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二)投标函附录”中工期约定内容填写“**0 日历天”还是“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复: “(二)投标函附录”中工期约定内容填写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中“质量要求”描述为“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中“三、质量标准”描述为“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本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招标文件“(一)投标函”描述为“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的描述,前后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二)投标函附录”中工程质量约定内容填写“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本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还是“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复: “(二)投标函附录”中工程质量约定内容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3、制作投标文件时,在经济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新增清单封面扫描文件时提示“请将工程量清单封面打印后加盖印章,将扫描件导入(只需工程量清单封面一页)”,在此处上传加盖印章的封面扫描件后,工程量清单通过投标制作软件自动生成的封面是否还需要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等印章。 回复: 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签名盖章要求。 质疑2: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警察”部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电警LED补光灯”中“项目特征”参数第3、第4项均为ITS雷达参数,而非电警LED补光灯参数,应为笔误,建议删除该第3、第4项参数描述。 回复: 已修改 , 详见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 质疑3: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3.业绩要求”和“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需提供业绩的工程类别为“电子与通信及广电工程”,提供的业绩中建设内容含“交通信号灯”或“电子警察”或“电子卡口”或“红绿灯”或“视频监控”或“监控系统”或“信息化”或“智能化”等是否满足“电子与通信及广电工程”工程类别要求。 回复: 满足要求。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3.业绩要求”和“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中的项目业绩能否为同一个业绩? 回复: 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个业绩。 3、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3.业绩要求”中描述“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请招标人解释是否需要联合体投标人(两家单位)各自提供一个业绩,还是仅需要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回复: “3.业绩要求”中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 质疑 4 : 第一次的答疑对本次是否有效? 回复: 有效。 质疑 5 : ****-**-** **:**第一次开标情况:重庆市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报价:******6.**元;北京中盛国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报价:******2.**元;: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报价:******0.**元。 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0.** 元。这个投标不仅要求提供样品,而且还要提供各种检测报告,结合通过第一次开标情况看,如果不是智商有问题的人一眼就会明白这是典型的围标串标控标现象,其光天化日的行为令人发指。强烈要求取消提供样品和乱七八糟的检测报告。可以预料的是若取消这两条,必将引进充分竞争,价格必定可以下浮**%进行投标而且保质保量完成,期望你们做一个有良心的人。 回复:按招标文件 要求 执行。 二、补遗部分 1.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0.** 元(大写:柒佰伍拾玖万叁仟叁佰元肆角玖分) ,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此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 ?******.** 元(大写:贰拾陆万零壹佰壹拾叁元陆角 ),各投标人《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2.本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本通知一并发布,投标人以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得高于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说明:以上答疑、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以本次变更后的为准。 招标人: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3 年 1 月 3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