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3,**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溪角洋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溪角洋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二期)(招标编号:E**********************),现就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有关疑问的答复以及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 招标文件疑问的答复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中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及前附表中2.2.4(5)资信评分标准 3.项目管理机构 “②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和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给排水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该项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要求是否可以取消“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二、 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工程费用********0元,其中暂定金额********元(暂定金额内容包含区间道路二B段、滨溪路一B段、纬九路、纬八路、纬三路和纬四路的路基工程、综合管网工程和其他工程;溪角洋污水处理一厂改扩建项目的桩基、污水处理设施和室外工程;工业园区**7亩北侧排水设施工程)”修改为“工程费用********0元,其中含暂定金额********元(暂定金额内容包含区间道路二B段、滨溪路一B段、纬九路、纬八路、纬三路和纬四路的路基工程、综合管网工程和其他工程;溪角洋污水处理一厂改扩建项目的桩基、污水处理设施和室外工程;工业园区**7亩北侧排水设施工程)”。
三、 其他事项
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屏南知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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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