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原招标文件: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1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4月**日。变更为: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2月9日,计划竣工日期****年5月**日 2、(1)原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至合同签订后5日内,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缴纳中标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变更为:“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原招标文件:合同签订后预付总合同额的**%;工程完成总工程进度的**%后,支付合同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审计后,付至审计额的**0%。变更为:“合同签订后预付总合同额的**%;工程完成总工程进度的**%后,支付合同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审计后,付至审计额的**%。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剩余款项。” 3、补充内容:(1)招标人在本项目建设期支付工程款时,应同时抵扣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2)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时,有监督施工企业是否按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工程款支付在经施工现场公示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5 日且无争议后拨付。(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实名制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实施实名制管理和人工费拨付,按月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同时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由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银行三方共同监管,专门用于应急支付农民工工资。招标人承诺不私自挪用项目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中标人应及时、足额缴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在动用保证金时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专款专用,按期补缴。 4、补充内容:疫情防控费用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鲁建标字〔****〕5 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7 号)要求计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