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妇产科医院保洁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D-****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本项目按以下比例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 成交金额(万元) | 费率 |
| **0以下 | 1% |
| **0-**0 | 0.8% |
| **0-**** | 0.**% |
| ****-**** | 0.**% |
| ****-****0 | 0.1% |
| ****0-****** | 0.**% |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下取整,精确到元。例如成交金额为******0元,服务费=******0×1%+(******0-******0)×0.8%+(******0-******0)×0.**%=****2.5元,服务费缴纳****2元。其中成交金额以《成交通知书》为准。
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缴费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及成交包号。
名 称: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明华支行
**** **** **** **** ****
银行联行号:************
纳税人识别号:**** **** MB1E ****9C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
缴费及开票咨询电话:**2-********
2.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年**月**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傅耀、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和平区妇产科医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山东路1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陈黎明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2-********)。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和平区妇产科医院保洁项目(项目编号: TGPC-****-D-****)的更正公告第 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