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师范大学智慧教室设备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A-****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5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本项目第一包补充“基础环境配套建设”允许分包,需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二)付款方式变更为
第一包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所有设备使用无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基础环境配套建设付款需依照需方审计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二包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所有设备使用无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变更为“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本项目第一包第**项小组交互触控一体机属于集采目录内产品,第**项专用平板电脑属于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范围产品,第**3项工作站属于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第**4项工作站属于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范围,具体内容见附件A。
(五)“三、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第二包“7产品参数证明评价” 第(1)项变更,具体内容见附件A。
三、更正日期
****年**月9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范志刚、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孙学通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2-********)。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9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师范大学智慧教室设备项目(项目编号: TGPC-****-A-****)的更正公告第 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