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务用车租赁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 D-****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2 评标方法”更正如下: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方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4)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投标报价相同的排序并列,投标报价最低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经采购人授权后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多个中标候选人并列第一名的,由采购人确定一名中标供应商。
(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三、更正日期
****年**月**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杨光、鲁志强、尹敬红
(二)联系电话:**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路**5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熊冬梅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2-********)。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务用车租赁项目(项目编号: TGPC-****-D-****)的更正公告第 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2-********